《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抵偿亏损;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钱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履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林木,以立木料积盘算推算亏欠0.5立方米或者幼树亏欠20株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钱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料积盘算推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钱5倍至10倍的罚款。”《国度林业局闭于丛林公安组织处置林业行政案件相闭题宗旨报告》(林安发〔2013〕206号)“丛林公安局(分局)、丛林捕快(公安)大队处置《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原则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本身的表面受理、立案、探问、作由来分决计。”
行政主管部分及其劳动职员有下列动作之一的,对直接担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职守职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根究刑事职守:1.法律职员法律职员玩忽义务,对该当予以阻碍和处分的违法动作不予阻碍、处分,以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闭的合法权力、民多便宜和社会程序遭遇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正在法定刻日内执掌的; 3.正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计之前,该当见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计的到底、道理、凭借及依法享有的权柄而未见告的;4.对相符立案条目而不予立案的;5.对不相符立案条目而立案探问的;6.违法实行搜检办法或者实施办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资产酿成损害林木、给法人或者其他机闭酿成亏损的;7.没有法定的行政处分凭借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分轨范的;9.私行转折行政处分品种、幅度的; 10、行政处分决计书未正在原则时间内实时投递当事人的。11.对当事人举行处分不运用罚款、充公财物单子或者运用犯科定部分造发的罚款、充公财物单子的12.违反司法原则自行收缴罚款的;13.将罚款、充公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拘押、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4.运用或者损毁拘留的财物,对当事人酿成亏损的;15.暴露国度奥密、贸易奥密以及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玩忽义务、索贿受贿的;16.为牟取本单元私利,对该当移交执法组织根究刑事职守的不移交,以行政处分取代惩罚;徇私作弊、容隐溺爱违法动作的。 17.其他司法、法例、规章、文献原则的动作。
1.立案职守:遵从立案条目正在原则刻日内举行审查并决计是否立案(不予立案该当见告道理)2.探问职守:对违法违规动作举行探问,依法搜聚收拾证据质料;法律职员不得少于两人,探问时应出示法律身份证件,同意当事人陈述申辩,并苛厉实施监察回避轨造林木。3.审查职守:该当对案件违法到底林木、证据、探问取证轨范、司法实用、处分品种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道理等方面举行审查,并提出执掌主见。对情节纷乱或者庞大违法动作予以较重的行政处分,由行政组织担负人团体接洽决计。4.见告职守:正在做出行政处分决计前,应书面见告当事人违法到底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哀求听证等权柄。5.决计职守:决计予以行政处分的林木,应修造《行政处分决计书》,载明违法到底和证据、处分凭借和实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刻日等。6.投递职守:《行政处分决计书》应正在原则刻日内依法投递当事人。7.实施职守:监视当事人正在原则的刻日内施行生效的行政处分决计。当事人正在法定刻日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施行处分决计的,可依法选用加处分款或向公民法院申请强造实施等办法。8.其他司法法例计谋原则应施行的职守。对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