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25日湘政发〔1988〕33号发布1998年5月4日湖南省公民当局令第114号第一次窜改2002年3月7日湖南省公民当局令第152号第二次窜改 自1988年8月25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停当治理林木一齐权和林地一齐权、行使权争议,维护一齐者和行使者的合法权柄,维护丛林资源,庇护寻常的坐蓐规律和社会规律,激动林业坐蓐兴盛,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其他相合公法、法则,团结我省实践情形,拟定本手腕。
第二条本手腕合用于我省境内林木一齐权和林地一齐权、行使权(以下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治理。
我省和邻省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按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林业部、民政部等部分〈合于斡旋省际山林权缠绕题目标陈诉〉的知照》治理。
第三条各级公民当局应该巩固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治理就业的带领,教诲公民加强法造看法,发挥协作和互利、互让心灵,主动磋商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第四条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务必遵循国度宪法、公法和法则,敬仰史籍,着重实际,有利于维护丛林、兴盛林业,有利于安逸协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柄,造裁侵权违法举动。
第五条“林业三定”时县级公民当局依法核发的山林权属证书所确认的林木、林地权属,应予庇护,不得私行转折。确有舛错且权属仍有争议的,由原发证的公民当局担负治理。
第六条依然两边磋商治理或经下层构造、公民当局和公民法院治理了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其允诺书或融合书、治理决议书、占定书、裁定书等一律有用。
(一)国营林场、苗圃、林科所、采育场和其他全民一齐造单元与全体一齐造单元和幼我之间、以及全民一齐造单元彼此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全民一齐造单元组修或扩修时县级以上(含县、下同)公民当局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等有权容许陷坑容许的计划安排图、文献所确认的权属为凭借。另有允诺的,以允诺为凭借。
(二)从“四固定”起从缘由全民一齐造单元筹备束缚的林木、林地,其林地的一齐权归国度,林地的行使权和林木的一齐权归该全民一齐造单元。
(三)全体一齐造单元和全体一齐造单元、全体一齐造单元和幼我以及幼我和幼我彼此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四固定”时确认的权属为凭借。“四固定”时未确认权属的,参照互帮化时代确认的权属治理;“四固定”和互帮化时代都未确认权属的,可参照土改时确认的权属治理。可是,遵循公法和计谋已将幼我行使的林地划归全体一齐造单元行使的除表。
(四)因兴修水利、兴修电站、修修道途等根基修树发作的林木、林地权属异动,以当时县级以上公民当局的相合文献为凭借。
第八条对统一林木、林地,两边均能提出拥有一概功用的权属证据的,本着统筹两边益处,团结天然地形的规定划分。
第九条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及治理权属争议造成的允诺书、融合书、治理决议书、占定书、裁定书所记录的“四至”界线与实践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的磋商确定。
第十条乡(镇)全体或个别正在其他全体一齐或者幼我行使的林地上采矿,须施行《湖南省施行〈中华公民共和疆土地束缚法〉手腕》,并征得林地一齐者或者行使者的答允,订立合同,支拨林地、林木积累费。
第十一条确属正在其他全体一齐或幼我行使的土地上营造的人为林,土地权属褂讪林木,林木归造林方一齐。但采伐时林木山价应该与土地一齐者或行使人按比例分成。其采伐年华和分成比例有允诺的按允诺,没有允诺的磋商确定。
禁止以坟争山。本手腕施行前正在全体一齐或幼我行使的林地内的宅兆,首肯原封不动。其维护领域以宅兆表围为限。
第十二条屯子村民正在房前屋后规定领域内以及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城镇住民正在自有衡宇院子内种植的林木,均归幼我一齐。
单元、幼我一齐的古木大树,经县相合部分占定确认,按相合划定实行维护,不得私行砍伐。村、组束缚的现有景象林,不得私行分拨到户。
第十三条凡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地方,正在争议治理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争议地域砍伐林木和从事坐蓐、基修等勾当。
两边当事人磋商治理不了的,由表地公民当局治理。全民一齐造单元之间、全体一齐造单元之间以及全民一齐造单元与全体一齐造单元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一齐权和行使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治理。幼我之间、幼我与全民一齐造单元或者全体一齐造单元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一齐权或者行使权争议,由表地县级或者乡级公民当局治理。
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公民当局或公民当局提请上一级公民当局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务必别离提交申请书或加盖本级公民当局印章的专题陈诉,并附送有争议林木、林地的场所图和其他相合证据,以及当事人磋商或下一级公民当局的治理见解等原始质料。
第十六条各级公民当局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应该深刻观察咨询,正在查明究竟、分清负担的根蒂上先行融合,融合不可的,应实时作出治理决议。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寻常均授权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会同相合部分处分。
第十八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经两边当事人磋商完成允诺,或由公民当局融合或裁决了案,应该别离造造允诺书、融合书和治理决议书,记录“四至”与面积,并附林木、林地场所图。须要时,可能正在林地设立永恒性记号。
允诺书和融合书由两边当事人具名,融合书还应由融合职员具名,并加盖融合单元印章林木。公民当局的治理决议书应加盖公民当局印章。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公民当局的治理决议不服的,可能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告状讼。
第二十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治理后,表地县级公民当局应该按照允诺书、融合书、治理决议书或公民法院的占定书、裁定书,核发林木、林地权属证书,确认一齐权和行使权,同时立卷归档,深远生存林木。
第二十一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治理后,导致行政区域界线转折的,务必遵从行政区划转折的相合划定,处分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实践支拨的勘验费、占定费、文献原料工本费,由两边当事人按负担巨细分管。
第二十三条伪造、涂改、舍弃山林权属证据,用意创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勘误,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提倡相合主管部分对当事人赐与行政处分;他人以是遭遇经济吃亏的,负担方应该担负抵偿。
第二十四条正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时刻,用意创设事端,侵犯社会治安或阻止融合治理就业的,由公安陷坑遵从《治安束缚科罚条例》科罚。组成坐法的,依法深究刑事负担。
违反本手腕第十三条划定,私行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的,按盗伐林木治理,遵循相合丛林法则的划定科罚。
第二十五条国度就业职员正在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中徇私作弊,索贿受贿,玩忽仔肩的,由主管陷坑赐与行政处分;组成坐法的,依法深究刑事负担。
第二十六条本手腕所称“林业三定”,是指按照焦点、国务院1981年3月8日《合于维护丛林兴盛林业若干题目标决议》,正在天下领域内发展的“安静山权林权、规定自留山、确定林业坐蓐负担造”的就业。
本手腕所称“四固定”,是指1960年《焦点合于屯子公民公社眼前计谋题目标重要指示信》中“对劳力、土地、耕畜、耕具务必固定给坐蓐幼队行使”的划定。
第二十七条从此凡发作林木、林地权属异动,当事人应该实时到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分处分相合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手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本省相合划定与本手腕有抵触的,以本手腕为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管束主意